張震遠涉串謀詐騙證監續審 辯方質疑證監會容許商交所資金不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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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0/01/08 18:55

最後更新: 2020/01/08 18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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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人雷祺光。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,涉於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誇大資金,使證監會繼續給予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許可,張另涉隱瞞名下股份已抵押,誘使他人借出3,000萬,張日前否認串謀詐騙及欺詐罪,案件今午(8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。辯方質疑證監會因商交所財政問題撤去許可,卻在兩年間多次容許商交所資金不足;案件明續審。

被告張震遠(61歲),日前否認1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欺詐罪。

控方今早傳召時任證監會執行董事雷祺光出庭作供,雷供稱證監會曾於2013年4月17日與被告會面,被告表示有計劃籌集2億美元(折約15.5億港元)的資金,及近期將獲得2.5億港元的注資,商交所一方其後改稱該2.5億港元改為3,000萬美元(折約2.3億港元)注資,證監會卻於同年5月16日發現商交所賬內沒有出現相關匯款,商交所去信放棄自動交易服務的許可資格。

辯方盤問時指,證監會於商交所去信放棄資格的兩天後正式撤回許可,辯方質問雷,有關撤回許可的決定是基於商交所的財政及披露問題,還是僅因財政因素。雷先回應指,有關決定是考慮到兩方面的原則,但雷其後承認是基於商交所的現金水平未達準則,即兩個月的營運資金。

辯方續指,證監會於批出許可時,要求商交所儲有5個月營運資金,後來改為兩個月的營運資金,即約為200萬港元,否則立即暫停有關許可,又於2012年9月再改為若少於兩個月的營運資金,商交所須於1星期內作出整調。

辯方質疑證監會多次容忍,甚至寬鬆處理商交所的資金問題,其中提到商交所於2012年9月底現金水平不足,但證監所卻僅作出警告,而商交所直至同年10月3日才調升現金水平。雷回應指,證監會一直給予商交所機會,讓其作出調整,但證監會一直在施壓,而非寬鬆處理,惟商交所一直以短期資金解決問題。

控罪指,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,張、及蔡達英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,即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,容許商交所向證監會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財務狀況,導致證監會沒有就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撤回認可。

另1項欺詐罪指,張於2013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17日期間,向吳海璇虛假地表示,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持股並未抵押予其他人,意圖詐騙而誘使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3,000萬元。聆訊明續。

記者:王仁昌